跟踪报道:老张维权记(5)

2007年05月25日

(续上篇)昨晚得知今天九点开庭,老张紧张得一夜没睡好觉。今天早上早早地就醒来了,心情依然紧张。昨晚老张就打电话请阿平今天来助威,在等待阿平的间隙,老张又拿出准备的资料翻了又翻,其实资料都是以前准备妥当的。九点开庭,阿平八点钟就过来了,他们又坐在一起分析了一下,觉得对方可能从两方面反驳:一是,不承认发的是2800元的工资;二是,老张没有上班可能会按旷工对待。

八点半就赶到了劳动局,天气闷热异常,仲裁庭也没空调,老张心里更加烦躁,额头上的汗密密的一层,全身也觉得粘腻得不得了,老张度秒如年地等待着。终于等到快九点的时候,仲裁官进来叫他坐上申诉席。九点钟,对方律师终于现身。开庭了,老张心里乱乱的。

对方律师提出:

  1. 老张4月16日到现在没有上班,应视为旷工;
  2. 双方的劳动合同是有效的,根本不存在欺骗性质及行为;
  3. 老张没有领到4月1日-12日的工资是因为他之后旷工而没有来领工资;
  4. 由于老张连续旷工多日,所以没有经济补偿;
  5. 用工方一直按合同上发放工资,即每月1500元,老张不应一走了之。

之后,仲裁官问老张什么时候来公司上班的,工资是怎样领的,劳动保险有没买。接着又问他为什么没去上班时,老张回复说他已经在4月12日递上了声明,说明因为公司没经他同意调整待遇,所以4月12日以后不再上班。并不是公司说的一走了之,自己有工作交接单。接着,老张将工作交接单和和的声明递上仲裁官。然而,对方律师说之前没有收到老张的声明和工作交接单,现在已经过了举证期。仲裁官也怨他没有提前把这些对他非常有利的证据交上。

最后,仲裁进入调解。老张提出的四项请求出现了新的变化,即:

  1. 4月1日-12日的工资可以领到;
  2. 因为单位没有解雇他,所以不存在代通知金赔偿;
  3. 2005年12月1日-2006年6月30日的劳动保险,现在已经过了仲裁期,可能补偿无望。
  4. 可能有希望得到一个半月的经济补偿。

最后对方律师私下对老张说:“你做的不对,应该边上班边仲裁应该好的多。”老张说上班那时的情况也是受气,跟用人单位已经有了矛盾上班也不好受。她说她回去跟公司商量一下,但估计公司不会给那么多。老张说那只好上法院了。

还有,老张在庭上还说公司提交的他的工资说明不是全部,因为他们的工资是一半银行卡一半现金,仲裁官让老张到银行把那一半打印出来提交仲裁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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