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.15:媒体与广告商的丑陋表演

2006年03月15日

大部分人还是很信任媒体的,很大意义上是因为它敢于揭露社会丑恶现象,匡扶正义,扶弱济困,是社会“公正的喉舌”,代表了“人类的良知”。然而,事实上,媒体却是正义与邪恶的化身,有很多为人不知的一面。让我们撩起真相背后的一角吧。

从新闻角度的来看,媒体内部存在着一对显著的矛盾:编辑利益与广告利益。简单地来说,从新闻记者与编辑的角度来看,写出反映国计民生、有思想、有水平、人群群众喜闻乐见的新闻作品,无疑是最高的荣誉,他的客户是每一个公民,向社会大众负责。而从广告的角度来讲,有越来越多的广告的投放量和丰厚的利润是永远的追求。企业和商家是它的客户,是上帝,满足他们的需要才能更好地创造业绩和利润。两者联系起来,记者编辑的劳动为广告部门创造潜在的市场优势,自己的工资奖金又来源于广告部门收入分配。记者编辑的利益直接受制广告经理,间接受制于广告商。

所以,一些丑恶的现象在媒体的背后发生了。在业界,尽管国家相关部门一再禁止,给记者编辑红包已经是公开的秘密了。广告经理和记者编辑串通起来做假新闻,大量的广告软文被编辑们加工成为新闻报道,做得好的话连“广告”两个字都不用出现。至少也要在新闻里多提企业的名字,多举他们的事例、说法。这些例子多是杜撰的,像“据**公司负责人***介绍……”都是有意加上去的。给读者造成了这家公司在行业内很有权威的错觉。亲爱的读者们,你们在媒体上看的新闻多是出钱的广告,就是要潜移默化你的选择。

媒体也嫌贫爱富的。在经济发达地区,媒体多种多样,广告竞争更为激烈,党报的门槛高一些,需要更有实力的大客户才能镇得住。小报则不然,只要你有钱,随你所欲,你完全可以把它当作你家的报纸。

媒体一般设有专职的广告经理。广告经理整天跟在大客户屁股后面像服侍大爷一样前恭后倨,一般的小广告客户完全不能办到的,广告大客户说什么就能办到什么。万一公司有什么危机,或者有对企业不利的舆论,凭着大客户的身份,媒体说话的时候也要掂量掂量。我的一个朋友在装宽带的时候遭遇了中国电信的霸王条款,但是她除了找电信协商别无他法。消费者协会早已“臣服”大企业,媒体也不敢接受爆料。这就是现实。

而在3.15,一幕幕丑恶的交易显而易见。像“消费者最喜爱的化妆品品牌”、“消费者最喜欢的电器品牌”等等,只要出钱投放广告,管你什么烂公司破品牌,就像才是市场买菜一样,你要哪个就那个。而且,如果你的要求苛刻一些,奖牌名称你还可以自定义。某些报社和消费者协会一起来给品牌排行,声称“排名由短信投票产生”,消费者就像被当作猴子耍,当砧板上的猪肉随意切割,3.15,你还乐得起来吗?

如果广告小客户,也许就不那么幸运了,媒体一方面要将之榨干,一方面随时可以拿出去“斩首示众”,总有替罪羊吧,与钱有关。那些被曝光的多是小客户或者没有投那个媒体广告,或者投入很少。

在这里,由于工作的关系,我不便点名哪个媒体了。总之天下乌鸦一般黑,有钱就是通行证。媒体是最无耻下贱的东西,在3.15这个倡导诚信消费的日子,居然一面口口声声公平正义,一面又挟持公众利益,做一些见不得人的勾当。公信力何在?良心何在?

今天,当我看到报纸上满篇的溢美之词和所谓的诚信排行榜,我就吐了。

 

分类:新观察 | 标签: 广告媒体 | 查看:22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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